
湖南省红茶产业发展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
为加强会员会籍、会费管理,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,促进湖南红茶产业发展促进会健康发展,根据《湖南省红茶产业发展促进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本会章程),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。
一、入会条件
1、凡承认本会章程,符合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(仅限茶界专家、教授、行业组织服务人员)均可申请加入本会。
2、会员包括理事、理事单位、副会长单位、个人理事(仅限茶界专家、教授、行业组织服务人员)。
3、申请担任理事、副会长、会长的企业,需与企业经营规模和与其对红茶产业发展贡献相对应:
①企业年经营茶叶1000万元以上、生产或销售红茶3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,报经当地茶业协会、农业农村局同意并推荐,可以申请理事单位;
②企业年经营茶叶5000万元以上、生产或销售红茶1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,报经省茶业协会、省农业农村局厅同意并推荐,可以申请副会长单位。
二、入会程序
1、入会由入会者提出申请,由本会秘书处发给《理事单位申请表》或《理事申请表》、本会管理办法、本会章程。
2、申请入会者填写《理事单位申请表》或《理事申请表》并加盖公章后,报经当地茶业协会、农业农村局同意推荐,再递交本会秘书处。
3、本会秘书处接到《理事单位申请表》或《理事申请表》后应及时审查,如无意见,应确认其会员资格。每年报请理事会讨论通过,成为正式会员。
4、本会秘书处对入会的会员收取当年会费并颁发会员证。
三、入会“湖南红茶”商标使用费标准与收取时间
1、会费及商标使用费标准
根据湖南红茶行业的特点及“湖南红茶”品牌打造需要,考虑会员及企业地位、影响力以及承担社会责任大小,制定会费及“湖南红茶”商标使用费标准如下:
① 会长单位:每年20000元;
② 副会长单位:每年10000元;
③ 理事单位:每年2000元;
④ 个人副会长每年2000元;
⑤ 个人理事:每年1000元。
2、会费收取时间
每年3月份收取会员单位当年会费和“湖南红茶”商标使用费。
3、其他
欢迎会员单位在商标使用费外赞助支持本会工作。
四、会籍管理会员服务
1、协会秘书处设专人管理会籍,会员入会后应立即将会员信息输入计算机会员名录。
2、协会秘书处应经常与会员保持联系,了解会员需求,帮助会员解决问题,向会员提供信息、咨询等方面服务。
3、本会每季度免费向会员单位寄发工作通讯,通报本会近期工作和活动情况,报道行业相关经济动态,政府行业政策导向及要求等。
4、本会为会员单位开展红茶生产、加工、经营等方面的培训,组织开展统一的“湖南红茶”品牌宣传推介活动,支持会员单位品牌建设,支持会员优先享受申报“湖南红茶”品牌发展项目资金等。
5、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《“湖南红茶”品牌管理使用办法》、按时交纳会费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6、会员单位实行评议淘汰制,对不能遵守章程、不执行《“湖南红茶”品牌管理使用办法》、无故不缴纳“湖南红茶”商标使用费和不参与本会相关活动的,年底经理事会评议通过予以除名。
7、对本会做出贡献的会员单位或有关个人,由秘书处推荐、理事会批准,可视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、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进行奖励。
8、会员自愿退会应由本单位提出申请。会员退会前,交清当年“湖南红茶”商标使用费后,在会员名录中删除并取消会员资格。
9、本办法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,并在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10、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湖南省湖南红茶产业发展促进会
2019年8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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