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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管理


第一条  本协会由团体(单位)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。

下列单位、组织、机构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,成为团体会员:

1、在湖南省境内从事茶叶生产、经营的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、股份制企业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、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,自愿按协会会费标准承担相应年度会费;

2、湖南省境内与国际、国内茶叶产业相关的组织、机构、学会和协会。

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,经一定的程序批准,以个人名义加入协会,自愿按协会会费标准承担相应年度会费,成为个人会员:

1、从事茶叶国内、国际经济贸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人士、学者、研究工作者;

2、茶叶种植、加工、购销大户;

3、湖南省和有关市(州)县(市、区)与茶叶经济、茶叶产业相关的政府管理、监督部门的人员。

 

第二条  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
2、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
3、有志于振兴湖南茶叶产业,在茶叶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;

4、个人会员应具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熟悉和热爱茶叶产业,有研究或议事能力。

5、自愿按协会会费标准承担相应年度会费;

 

第三条  会员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申请入会的企业、团体和个人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,办理入会申请手续,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成为会员,发给会员证。会员退会应当办理退会手续。

 

第四条  会员权利:

(一) 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(二) 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;

(三) 可要求本协会协调有关的经济贸易科研活动;

(四) 可要求本协会解决会员之间的纠纷;

(五)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
 

第五条  会员义务:

(一) 遵守章程,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;

(二)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按照本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;

(三) 支持本协会的工作,必要时承办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
(四) 交纳会费;

(五) 向协会反映情况,按协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。

 

第六条 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 

第七条 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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